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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7-21字体[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部署要求,我市自2017年7月——8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凡株洲市户籍人员和非株洲市户籍但长期居住或工作在株洲市境内的人员,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险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员,均列为登记对象。
  重点以株洲市户籍人员为主,覆盖至非株洲户籍的常住人口和就业人口,同时将其他未参保人口和未来新增人口纳入登记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长期动态管理。
  二、登记内容: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就业情况、个人未参保原因等,具体按《株洲市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所列内容执行。
  三、登记方式:1.社区(村)组织人员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并填写《株洲市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
  2.对于未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员,可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其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社区登记,填写《株洲市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 
  四、登记要求:各县市区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组织专门的调查员队伍,统一佩戴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作的《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证》。  
  调查对象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参保登记所需资料,填写《株洲市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并签字确认。 
  各级登记机构和登记人员对获取的个人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确保数据安全。 
  请社会各界人士及全体参保登记对象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并欢迎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监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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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