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株洲市天元区养天和大药房朝阳店等两家药店违规行为的处理通知
株医保通〔2016〕1号
关于对株洲市天元区养天和大药房朝阳店等两家药店违规行为的处理通知
各定点门诊、协议药店:
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株洲市天元区养天和大药房朝阳店和株洲市天元区百姓大药房富景园店存在违规刷取医保卡的行为。经我处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株洲市天元区养天和大药房朝阳店作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药店,未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违规为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刷取暖手宝等非药品类物品,并且没有提供购药明细销售小票。
2、株洲市天元区百姓大药房富景园店作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药店,未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允许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刷取大米等非药品类物品,但拒绝提供销售小票,刷卡未遂。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株医保通[2012]19号)文件规定和《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协议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约定,我处决定:
1、对株洲市天元区养天和大药房朝阳店涉及的违规费用予以全额拒付并扩大五倍扣付,共计124.8元;暂停职工医保服务协议4个月,时间从2016年1月9日至2016年5月8日(暂停期满需经我处核查同意后方可恢复服务协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对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医保政策的学习培训。
2、对株洲市天元区百姓大药房富景园店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对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改,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医保政策的学习培训。
希望各定点门诊、协议药店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医保刷卡管理的通知》(株医保通[2015]27号)的规定,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201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