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株人社培许字〔2025〕2号
株洲市欣贝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学校向本机关提出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申请。经审查,你校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
同意你校新增电工、商业摄影师(初、中级)培训职业(工种)。变更后,你校培训的职业(工种)为:电工、商业摄影师、汽车吊司机、装载机司机、计算机程序员、叉车司机、中式面点师、保育员、土石方挖掘机司机(初、中级)。
你校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关于扎实做好培训机构信息录入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1)25号)文件要求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内将录入的机构信息进行同步更新。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欣贝新增工种行政许可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