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目录 > 行政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书(株人社培许字〔2018〕2号)

发布日期:2018-11-23字体[ ]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人社培许字〔20182



杨红晖:
  您以书面形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设立“株洲茶亦师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的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设立“株洲茶亦师职业技能培训有限公司”,学校法定代表杨红晖。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
  许可范围:茶艺师初中级、评茶员初中级。
  许可期限:三年
  许可意见:1、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应到株洲市民政局、技术监督局、税务、物价、银行等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2、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规章制度及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3、自觉接受我局按规定进行的年检年审及督导评估,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广告备案等项手续。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