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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株人社培许字〔2021〕4号)

发布日期:2021-07-30字体[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人培许字20214

余有分:
  你以书面形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设立“株洲市友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的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设立“株洲市友乾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学校法定代表余有分。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
  许可范围:育婴员初、中级,保健按摩师初、中级,保育员初、中级,家政服务员初、中级,养老护理员初、中级。
  许可期限:三年
  许可意见: 1. 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规章制度及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 自觉接受我局按规定进行的年检年审及督导评估,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广告备案等手续。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