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决定书(株人社培许字〔2020〕3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人社培许字〔2020〕3号
湖南德龙智能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本行政机关提出设立“株洲市中德智能制造培训学校”的许可申请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和法定的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同意设立“株洲市中德智能制造培训学校”,学校法定代表马姣林。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
许可范围:车工初级,铣工初级,钳工初、中级,电工初、中级。
许可期限:三年
许可意见: 1. 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规章制度及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2. 自觉接受我局按规定进行的年检年审及督导评估,并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广告备案等手续。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