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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株人社派遣许决字〔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01-25字体[ ]

行政许可决定书

                                株人社派遣许决字20213

申请人株洲职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518号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培训中心二楼                                    
法定代表人项蓓,法人
  你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号:1202101210001),经审查,符合经营劳动派遣业务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准予许可的期限为叁年,自  2021年1月25日起至2024年1月24日止。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