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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11-27字体[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编制,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点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一)主动公开。2024年,我局结合全市人社系统工作实际,切实抓好每两月一次的市县两级人社局长接访日活动,积极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待遇类、保障类人社政策问题解答内容。强化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全局网络评论员、新闻通讯员、信息报送员队伍,组建就业帮帮团、社保宣讲团等人社政策宣讲分队,形成了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人才梯队,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可靠的队伍保障。上门专题宣讲,抽调社保、劳动关系、仲裁等业务骨干组建宣讲团,由党组成员带队深入企业、园区,面对面、点对点为企业答疑解惑,累计举办企业负责人、业务经办人、服务对象宣讲会、座谈会20余场。媒体积极投稿,主动邀请国省市电视、报纸媒体报道株洲人社亮点工作,累计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组织人事报等国家级媒体发稿近10篇;获湖南日报、湖南经视等省级媒体报道20多次;获株洲日报、株洲电视台等市级媒体报道近200次。主动接受采访,局党组成员带头,各业务科室积极相应,围绕株洲人社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技能大赛、工伤预防、社保政策、惠企纾困等工作,接受记者、媒体采访。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宣传《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人社法规,着重抓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舆论宣传引导,分层、分类、分阶段、分梯度培训首席宣传员、专业宣传员、窗口宣传员三级政策宣讲队伍51场、近2000人次,全矩阵、全平台转载推送解读改革政策和央媒、省媒报道,全网曝光量超300万,树立了良好改革舆论导向。发挥平台功能,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信、户外电子屏等媒介,广泛宣传报道重大活动开展、重要政策调整、重点工作举措等,在国省市各级媒体累计发布信息近800条,做到电视上有图像、报刊上有文字、广播里有声音、网络上有好评。

(二)依申请公开。2025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上年结转依申请公开0件,其中予以公开6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0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申请公开0件。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条例》要求,准确发布我局及下属二级机构2024年部门决算、2025年部门预算等财政信息。以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为主要抓手,全力落实株洲市数字化建设部署,梳理修改政务服务一体化相关事项信息2000余条(次),完善人社三化业务事项170个,系统实施清单填报率、发布率均保持在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要求,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251127日,局网站发布信息1108条,访问次数1813779次,株洲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169条,累计关注人数120153人。全年回复处理网络舆情93件,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3241件。

(五)监督保障。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内部联系沟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具体抓的组织领导体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定期组织评议,督促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0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0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仍有进步空间。一是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有待丰富,利用图解、视频等加强政务公开的方式和手段还不够多。二是政策解读实效性有待再加强,政策出台后,缺乏同步的政策解读说明、细则等。三是解读的深度、要素以及内容针对性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解决。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丰富形式。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与群众和企业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运用图片、图文、图表等多种表现形式,增强可读性。二是及时回应。围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政策解读,为企业群众提供精准、便捷的政策咨询服务,正向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更好惠企利民。三是主动公开。进一步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就业创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人事招考招聘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