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瑞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关于确认用人单位垫付情况的函》的送达公告
株洲瑞达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向宗平,身份证号码422828197510166812,现以工伤职工身份向我中心申报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2025年11月19日,我中心向你单位作出《关于确认用人单位垫付情况的函》,但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我中心依法对你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经我中心查询,该职工2022年4月9日发生事故伤害,2022年7月6日经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10月20日经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2024年4月30日,你单位在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为该职工办理了停保业务,停保原因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等相关规定,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同时,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申报,如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超过申报规定时限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委托人可按规定申报。
考虑到你单位可能存在已经垫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情况,为保障双方权益,特向你单位了解核实。若已垫付,请在收到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出具相关支付凭证。逾期,视为你单位不存在垫付情况,我中心将依据工伤职工本人申请,依法依规向工伤职工支付相关待遇。
本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1-28681606
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