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2028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6-2028年度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86号)要求,结合我市创业培训工作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6-2028年度全市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业培训课程类型
本次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可开展的创业培训课程主要包括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EYB(扩大你的企业)、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直播)、创业模拟实训、乡村领雁创业培训以及省创业培训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创业培训课程。
二、创业培训机构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和各类院校、众创空间等实体,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二)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各类课程,至少与3名以上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且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授课讲师,签订不低于2年的聘用协议(1名老师最多兼职2家机构)。该课程类型未达到上述师资要求的,不得申请此类课程培训;
(三)有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四)与2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请的创业创新导师团成员,1名专家最多兼职2家机构)签订不低于1年的聘用协议;
(五)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当有不小于60㎡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2间及不小于120㎡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专用教室1间,并配备不少于40台电脑,配有不低于100兆高速宽带接入及配备人脸识别打卡设备等满足教学需求的设备设施,申请单位还需具备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基本办公场地;
(六)已安装远程移动视频监控系统,能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
(七)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健全,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八)能按时按质完成创业培训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并使用省厅确定的教学辅助平台,无故意截留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拖欠讲师课酬、教材费和教学辅助平台费等行为。
三、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流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属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众创空间等实体的,可提供其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书;
3.申请单位聘用老师的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4.申请单位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
5.申请单位聘用的创业服务专家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6.申请单位教学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属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还须提供租赁或借用协议,协议期限至少到2028年12月;
7.满足教学需求的教学设备购置清单、网络和视频监控系统设备清单;
8.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不实不准的,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截止时间:11月10日前 申报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104室 电话:28681561)
(二)核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认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实地考察,并与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中的培训师资证书、创业创新导师团数据库、社保缴费等信息进行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指导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审资格。
(截止时间:11月25日前)
(三)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公开规范、保障质量、提升效益的原则,从符合条件的单位中采用评审小组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承接创业培训课程的培训机构,并将评审情况录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
(截止时间:11月30日前)
(四)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审确定的创业培训机构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在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内提交,报省厅备案。
(截止时间:12月20日前)
附件: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认定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