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职改办,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 2025年“湘产专场”产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方案》(湘人社办发〔2025〕23号)要求,加强我省轨道交通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经报省人社厅同意,现就做好全省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参评范围
凡在湖南省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企业工作、符合《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评价办法》的专技人才均可申报参评。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应按规定如实客观填写并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相关材料。
(二)资料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为确保既方便申报对象又确保评审安全,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以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j.zhuzhou.gov.cn//c952/20200629/i1534911.html查阅下载)。
3.申报高级职称相关佐证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外语、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须提供经推荐单位(组织)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四、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及地点
1.申报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9月4日-5日
2.申报材料提交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606室;联系人:刘婧;联系电话:0731-28682935)
五、评审费用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精神,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在报送申报材料时收取。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评审准则和上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杜绝马虎草率、敷衍塞责的现象。
2.坚持原则,确保公平公正。评委详细了解评审程序、按照评审准则,逐项记分,客观、科学评价参评人员,力求做到公平公正。
3.严肃纪律,确保安全。评委必须无条件接受封闭管理,并严格遵守评审工作保密与纪律要求。
附件: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申报
评价办法(试行)
株洲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
申报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第三条 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专场评审专业设置参照《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文件,参评专业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060901),机械与动力工程(060902),环境工程(060904),冶金(060905),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060907),电气工程(060912),建筑材料(060910)等7个专业。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
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五、获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第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一、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12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13年及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第三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一、系统掌握轨道交通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与轨道交通等专业相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熟悉轨道交通等专业主要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能对轨道交通等专业相关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
一、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长期在民营企业工作,撰写有关诊断和解决本专业现场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的5000字及以上重要技术报告、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在本单位内发表并由本单位认定认可。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
一、负责或主要参加市级及以上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或设计、或制造、或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或主要参加本单位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系列产品的开发、或设计、或制造、或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负责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或主要参加制定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
五、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企业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六、长期从事轨道交通等先进制造产业技术工作,具备组织、指导工程师开展科研和技术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工作业绩与成果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正常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破格申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及以上:
一、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相关产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加快推进了企业转型,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有关荣誉。
二、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国家或省部级关键技术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企业技术设计改造、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和重点科研项目,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
三、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产业经济领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产业经济领域建设项目通过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四、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大中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引进,包括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成果显著,并得到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
五、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1项及以上省部级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首台套)的设计、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300万元,并经相应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六、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1项及以上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或3项及以上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七、专业负责或主要参加编写制订1项及以上省部级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并付诸实施。
八、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积极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且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记功或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评定的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当的专业类奖励人员。
九、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或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十、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本单位相关产业领域重点项目,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总额不少于300万元。
十一、列入我省地级市人才计划的相关产业高层次A、B、C、D、E类人才;其他国家或湖南省需要的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计算机(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外语、继续教育在职称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评价分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