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株洲妙泉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的公告
株洲妙泉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我中心于2025年8月12日按(2019)湘0211民初1815号判决书、(2020)湘0211执753号之一裁定书中载明的地址,向你邮寄《株洲市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通知书》,但8月18号邮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现以公告的形式向你送达。
刘自雨(身份证号码430221XXXXXXXX6526)于2016年5月9日因工死亡,2018年8月28日经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亡(认定编号:株人社工伤认字[2018]2048号)。本中心于2025年8月8日收到刘自雨亲属书面提交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
现该工亡人员(□本人 ☑家属)向本中心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二条等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亲属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并及时与我中心联系,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中心。如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足额支付或不支付的,本中心在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将依法取向你追偿的权利,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731-28681606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市市民中心1楼C2区15、16号窗口
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
2025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