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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9字体[ ]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拟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2/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湖南省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00/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湖南省第三档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1800/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18/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从202591日开始执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7292025829请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zrsldgxk@163.com

二、传真请发送至:073128681514

三、信函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412000),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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