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规〔2025〕22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拟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经开区)为湖南省第一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渌口区、醴陵市、攸县为湖南省第二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茶陵县、炎陵县为湖南省第三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小时(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从2025年9月1日开始执行。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9至2025年8月29日。请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zrsldgxk@163.com。
二、传真请发送至:0731—28681514。
三、信函请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邮编:412000),请在信封上注明“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征求意见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