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人社发〔2025〕8号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ZZCR-2025-10001
株人社发〔2025〕8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以首次营业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为准,例如申报2025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且有固定经营场所。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信用状况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属于下列重点就业群体:返乡入乡农民工;大学生(在校及毕业两年内,含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留学归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4.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带动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企业需带动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企业要求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属于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带动劳动者就业可以放宽至3名以上,在校生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当年毕业的大学生按在校生类别申报。
(二)已申请过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一)个体工商户按1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按2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属于大学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按200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按300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补贴申请表
《 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 年度株洲市在校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对象基本信息资料
包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账号(个体工商户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佐证资料
包含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证明、企业公司简介、财务报表、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四)信用佐证资料
提供信用中国(湖南株洲)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五)首次创业佐证资料
提供国家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材料。
(六)申报对象就业重点群体佐证材料
1.返乡入乡农民工提供户口本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以及以下任意一项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2.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校生提供经学校创业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的创业计划书、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身份证明。
3.就业困难人员指按照《湖南省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进行身份认定,并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的人员,包括: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交身份佐证材料,由人社部门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中核实。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市人社局在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公布政策文件。申报对象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在校生向所在学校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二)组织初审
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学校受理在校生的申报资料审批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初审工作人员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各类证明、证件原件和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核定申报对象经营情况、带动就业情况、补贴标准。初审完成后,由初审单位在申报表、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汇总复核
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完成后,填报《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自留一份,交市人社局一份。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
(四)官网公示
复核通过后,市人社局将拟发放补贴名单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由人社部门汇总补贴对象信息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并在“湖南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内录入补贴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和支持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谨审核,认真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企业和个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申报资格,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不得再享受我市人社部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当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期截止至当年10月31日。
(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上级出台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