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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6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我局拟制了《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66日至202576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576日前提出意见,具体意见以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予以反馈(联系电话:0731-28681564;电子邮箱:zzcyfwk@qq.com)。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66



 株人社发〔2025〕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洲市财政

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

 

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24〕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就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登记注册的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时间在5年以内(以2025年申报为例,工商注册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且有固定经营场所。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信用状况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法人属于以下重点就业群体之一:返乡入乡农民工;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

4.正常经营1年以上,个体工商户带动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企业带动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企业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正常缴纳状态。

5.大学生及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需带动就业3人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暂缓缴纳养老保险;当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大学生类别申报。

6.已申请过人社部门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1.个体工商户按5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

2.企业按20000元/户的标准给予补贴。

3.大学生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按100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按30000元/户标准给予补贴。

三、申报资料

(一)补贴申请表

     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年度株洲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对象基本信息资料

包含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企业银行开户账号(个体工商户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三)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佐证资料

包含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经营流水、工资发放证明、企业公司简介、财务报表、员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四)信用佐证资料

提供信用中国(湖南株洲)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违法记录证明材料。

(五)首次创业佐证资料

提供国家工商系统市场主体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材料。

(六)申报对象就业重点群体佐证材料

1.返乡入乡农民工需提供户口本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以及以下任意一项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返乡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户籍地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等。

2.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中等职业学校(含特殊教育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大学生需提供经学校创业就业指导部门审核的创业计划书、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身份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就业困难人员:指按照《湖南省就业援助实施办法》进行身份认定,并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中进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的人员,包括: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无需提交身份佐证材料,由人社部门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中核实。

四、申报流程

(一)公开申报

市人社局在官网(http://rsj.zhuzhou.gov.cn)公布政策文件。申报对象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大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资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

(二)组织初审

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受理辖区内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料并组织初审(学校受理大学生的申报资料经教育部门审批后报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工作人员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各类证明、证件原件和资料复印件的真实性,核定申报对象经营情况、带动就业情况、补贴标准。初审完成后,由初审单位在申报表、汇总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汇总复核

县市区人社局初审完成后,填报《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自留一份,交市人社局一份。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复核,确定拟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

(四)官网公示

复核通过后,市人社局将拟发放补贴名单及金额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依据本年度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拨付补贴资金。

(六)录入系统

人社部门依据已公示拨付的补贴发放名单录入湖南省人社一体化管理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补贴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覆盖面,鼓励和支持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群体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严谨审核,认真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企业和个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纳入诚信黑名单,不得再享受我市人社部门各类创业扶持政策。

六、其他事项

1.2025年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期截止至10月31日。

2.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上级出台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上级新规定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2年度株洲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 

          附件3年度株洲市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表

          附件4咨询电话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教育局                                 株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