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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株洲市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6字体[ ]

各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湘人才发〔20234号)、《湖南省人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 开展省级重点培训项目试点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99号)、《湖南省人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416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申报2025年株洲市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围绕我市3+3+2现代产业体系,聚焦轨道交通、航空动力、先进硬质材料、新能源装备、陶瓷烟花等重点产业,实施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设备、能力评价等方面,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提升培养能力水平,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促进劳动者技能水平提升与高质量就业。

二、申报范围和评选数量

株洲市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面向株洲市辖区内具备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2025年评选不超过5家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三、项目实施期限

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从项目确定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两年。

    四、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机构健全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才培养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成立专门的基地项目管理组,设立配套职能部门,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师资队伍

制定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具有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高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或高级工或中级职称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三)培训能力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技能人才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的需要。培训目标明确,设有1-2个与我市产业发展对接度高的职业(工种),配备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形式、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实训设备。

(四)技能竞赛

重视职业技能竞赛选手培养,积极组织单位技能人才参与世界、国家、省、市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良好成绩。根据世赛、国赛、省赛的技术标准和竞赛项目设置,具备满足集训工作任务要求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和工具耗材,愿意承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五)技能评价

申报单位须具备技能等级自主评价资质,对自身培养人员进行技能等级评价,合格者取得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校企合作

强化校企对接、产教融合,至少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申报资料

1.申报书:株洲市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佐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六、申报流程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进行申报。

2.资料审核。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单位进入现场考察。

3.专家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专家结合考察情况进行投票表决,按得票多少排序确定支持项目名单。

4.公示确定。将确定支持项目名单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对立项的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七、项目产出要求

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应形成以下项目产出:

(一)构建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项目实施一年后,围绕备案的职业(工种),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师资建设、培训设备等方面,构建成较为完备、系统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二)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

通过实施建设项目,增强规模化、系统化、个性化高技能人才培训能力,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技师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

1.技能人才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其中补贴性技能培训不少于500人次。

2.高技能人才年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3.积极参与省级重点培训项目(四单培训)试点工作。

4.技能竞赛参与人数逐年增加,市级及以上竞赛项目获奖数量、等级逐年提升。

5.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第三方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年组织技能等级认定人数不少于300人次。

(三)总结技能人才培养经验

通过实施建设项目,总结技能人才培训的科学方法,提炼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为基地建设和规范化、规模化培养技能人才提供科学依据。

八、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各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积极宣传发动,鼓励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要将建设项目作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发展规划。

2.严格把关。各县区人社局在推荐时要认真审查把关,评审专家要严格评审,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一经核实,取消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造假单位不再享受株洲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绩效评价。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应按照备案的建设方案实施建设,原则上不作调整。申报单位须按建设方案提交年度工作报告。项目实施满两年后,由申报单位委托会计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中项目产出要求以及申报单位申报时呈报的申报书中规划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报告报市人社局。若项目验收不合格,市人社局将依法追缴支持建设资金。

4.资金使用。各项目单位要按《湖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用于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1.办公用房建设支出;2.职工宿舍建设支出;3.购置交通工具支出;4.发放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等方式;5.三公经费支出;6.普惠金融项下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相关支出;7.部门预算已安排支出;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5.其他要求。各申报单位需同步报送与纸质资料相同的电子版文件。项目申报截至日期为20256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人:职业能力建设科    罗隆平  

联系电话:0731-28681069

联系地址: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509

电子邮箱:578815062@qq.com

 

附件:株洲市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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