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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421号),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

(一)内容。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4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创新驱动发展”(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二)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认真开展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规定,各职称系列、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中级职称评审(聘)时,核实全市统一的《株洲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明》)。2024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19~2023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行)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0~2023年(硕士评任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分)认定跨度为2021~2023)。中小学教师评审(聘)时,参照执行

从今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全面启用网上核认系统,于6月至7月集中办理。参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方式为线下开具《合格证明》。

(一)市直单位职称申报人员学时核认。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情况由用人单位初审,将合格人员名单、每年度公需科目与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年度学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分年度公示或一次性公示),再由主管部门复审确认。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参评人员的《登记手册》、公需科目培训材料、专业科目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单,于715日至816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核验办理《合格证明》。原则上不接受部门下属单位和个人办理。

(二)县市区学时核认。县市区参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统一的《合格证明》,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统一使用网上核认系统

(三)其他人员学时核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人事档案托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集中核认办理。中央、省驻株单位2024年委托我市进行中级职称评审的,继续教育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合格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人事部门收集汇总本年度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公示材料,于85日至823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统一核认办理《合格证明》。

、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需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开展线下继续教育专业培训,可结合行业(单位)特点自主选题,专业科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培训结果直接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可面向全市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活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培训所取得的学时全市范围内认可。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取得的学时可认定为继续教育学时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出具的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合格证明》)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8~2022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附件:(株人社函〔2024〕5+号)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510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731-2868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