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3年度 质量督导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湖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质量督导评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人社部门对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了2023年度质量督导评估(年检)。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市本级情况。2023年度参加质量督导评估的市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67家,其中合格35家,不合格9家,申请终止办学22家,自动终止(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1家。另有2家新设立审批的机构,无需参加2023年度质量督导评估。
(二)县市区情况。2023年度参加质量督导评估的县市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共34家。其中合格28家,不合格6家。
二、评估结果应用
1、2023年度质量督导评估为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可继续开展职业培训活动;
2、评估为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将暂停或终止培训资质;
3、主动申请终止办学的职业培训机构,请按有关程序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终止办学资质。请株洲市达德职业培训学校及时联系人社部门办理终止手续。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指导、服务和监管。要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对质量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要跟踪整改进度,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切实推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2、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深入贯彻执行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精神,重点围绕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内部管理、树立品牌形象等方面,着力坚持规范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3、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小组,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管理责任部门,加强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安全、实操安全等责任落实;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各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常规防火检查,每日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凡重大活动或节假日前,须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寄宿制学校要明确夜间巡查人员、巡查部位,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要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纳入职业培训内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体师生消防安全常识培训或安全警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寄宿制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对因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