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一、湖南立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湖南立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RR9GJ8Y
法定代表人:熊小武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9号安玺雅苑B2、B3栋及地下室815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6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柏林、刘喜桃等17名劳动者投诉,反映湖南立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该公司在承建绿地云龙文化旅游城一期项目期间,拖欠刘柏林、刘喜桃等1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402691元。
处理情况:2023年12月18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核实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9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刘柏林、刘喜桃等17名劳动者工资402691元。在2024年2月9日,该项目清偿了3.5万元,对余下的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二、湖南新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湖南新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399128371D
法定代表人:黄海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南湖大道38号洞庭大厦北侧东能中央公寓5011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8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全伏、温邵武等5人劳动者投诉,反映湖南新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该公司在承建恒大誉苑项目期间,拖欠刘全伏、温邵武等5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130973元。
处理情况:2024年1月6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核实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22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刘全伏、温邵武等5人劳动者工资130973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三、东晖联建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东晖联建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36586231
法定代表人:刘东晖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花园街甲1号院2号楼3层302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7月18日、8月7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王涛,蔡海军,文凯等21名劳动者投诉,反映东晖联建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该公司在承建株洲尚格阅天下营销中心EPC项目期间,拖欠王涛,蔡海军,文凯等2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70527元。
处理情况:2023年9月26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核实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17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王涛,蔡海军,文凯等21名劳动者工资270527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
四、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727978421C
法定代表人:李军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东路99号三和医药商业广场1301014、1301015、1301016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5月22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谢科等14人劳动者投诉,反映湖南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该公司在承建华晨·山水豪庭项目期间,拖欠谢科等14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370376元。
处理情况:2023年6月29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核实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 2024年2月27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谢科等14名劳动者工资370376元。
五、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违法主体: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建筑工程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218744708XQ
法定代表人:姚艳黎
地址:娄底市钢城路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12日劳动者付连军等34人和2024年1月18日劳动者刘琪先后到本机关投诉,反映娄底市娄星区黄泥塘建筑工程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经查,该公司在承建株洲城南美郡项目期间,拖欠付连军等35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462967元。
处理情况:2024年1月29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核实支付劳动者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3月4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付连军等35人劳动者工资2462967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行政处理决定复议、诉讼法定期限届满后,就以上5家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