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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株洲市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9字体[ ]

株人社发〔201798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   洲   市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2017年度株洲市技能人才

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夯实技能人才培训基础,促进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建设,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根据《株洲市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株人社发[2015]87号)规定,现就做好株洲市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面向相关重点产业的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学生及有技能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技能实训活动,使之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同时,从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培训或研修课程开发、技能成果交流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公共实训基地的认定原则是株洲市城区范围内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实训公共服务的企业、技工院校和实训机构。实训基地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单位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职业培训资金使用上的违规违纪记录。
  (二)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
  面向重点发展产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习服务,具有1-3个与市重点优势产业或本地重点发展产业密切相关的精品、特色专业(职业、工种)以及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三)与两家以上市重点优势产业或本地重点发展产业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有两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聘请企业或行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
  四注重公共服务。能够围绕产业的转型发展,利用实训平台,积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实训服务,并制定相应的向社会公开具体办法。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初审。市人社局根据汇总的申报材料,对照有关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确定考察名单。
  (二)考察。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审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召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听取考察组汇报,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四、申报材料
  符合相应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和大中小型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以书面形式报送申报材料,申报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二)实(培)训项目设置、资金保障、设备投入、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开展等基地建设情况总结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运行监控制度、财务制度等材料;
  (四)所在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上述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同时上报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经费补助
  市财政从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市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就业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万怡    28681532
  附件:
《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培训)基地申报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