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通知
株人社发〔2017〕97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 洲 市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
建设项目的通知
全市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单位):
为更好落实“株洲市万名人才蓝领精英人才计划”,进一步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支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升级,根据《株洲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株人社发[2016]124号)规定,现就做好株洲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探索适应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所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深化培训基地与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合作,从培训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为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大规模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株人社发[2016]124号规定,原则上从已确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中产生,重点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已经获得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同时还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管理规范
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市级“2017年度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1.近三年有违规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或其他不规范办学行为的;
2.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近三年有套取国家助学金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近三年项目资金使用出现重大违规的。
(二)培训能力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5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2.具有1-3个特色专业,对接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特色产业,具有鲜明的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
(三)师资队伍
有满足培训需要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四)校企合作
至少与2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2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程和培训实习方案,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培训实习基地。
(五)申报范围
2017年度扶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2018年度拟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三、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现状分析、发展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效益等,具体申报程序按株人社发[2016]12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专家评审
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核,并进行量化评分。
(三)立项初审
根据专家评分结果,初步确定项目建设单位。
(四)社会公示
审核评分结束后,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予立项支持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五)发文公布
公示期满后,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发文公布项目名单。
(六)资金使用
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各项目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七)项目验收
按照株人社发[2016]124号相关规定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充分说明申报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株洲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四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上述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同时上报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经费补助
市财政从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就业资金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单位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万怡 28681532
附件1.株洲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