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市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株人社发〔2017〕83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全市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公办职业培训学校、市管民办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创业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几年开展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于2017年10-11月,组织开展2018-2019年度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认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6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
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248号)。
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近年来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2、有一年以上开展创业培训或创业服务经历,能提供创业培训及为学员提供后续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
3、制定开展创业培训的年度计划和市场宣传推广计划;
4、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
5、有至少2名以上获得创业教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兼职)教师,有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固定的办公及培训场所,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教室2间(不小于80平米)及电脑、投影仪、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
6、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学员基本情况、参加培训信息以及提供后续服务等信息;
7、必须已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并可实现培训过程的实时监控和摄像记录。
三、申请报名及招标认定程序
1、招标认定工作严格依法、依规、依法定程序进行。本次招标从2017年10月20日开始启动,至2017年11月17日结束。
2、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持有关职业培训资质文件和资料,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市人社局申请报名参加投标,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再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投标申请。不符合定点培训机构资质和条件的对象,不受理投标申请。
3、市人社局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招标文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招标公告。
4、符合资质和条件的投标对象依法定时间和程序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标书。
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法定时间和程序受理投标申请,组织评标、开标、公告,确定中标单位,并通过法定网站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名单。
6、市人社局在评标结束后,对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入围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查核实,按照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定点培训机构建议名单并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发文公布。
四、其它有关事项
1、2018-2019年度株洲市政策性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标认定的数量,根据投标申请报名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原则上定点创业培训机构不超过23个,具体由市人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标前公布。市区范围内,各区不再另行组织招标,各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必须在本次招标的中标单位中选择定点创业培训机构。
2、本次招标认定培训定点机构后,承担政策性培训定点资质有效期为2年,即2018-2019年,期满自行终止。未经招标认定的其它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一律不予承担政策性补贴创业培训任务。
3、各县(市)人社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数量、统一方式自行开展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不超过1个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各县(市)招标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名单于2017年11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就业处,统一上报省人社厅备案,由省人社厅发文公布。
5、本次招标认定标准评标计分细则在开标前公布。本通知未尽事项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件:1、2018-2019年度株洲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标报名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