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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7-26字体[ ]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全面启动实施。参保登记是实行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简称新制度)改革的第一步,根据核查,目前还有部分参加了原试点制度的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进行新制度参保登记。为此,请原在市本级进行了试点制度参保,但保险关系尚未转移至其他类型社保体系的在职和退休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有单位的人员通过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单位已经改制撤销的,由本人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进行参保登记。逾期未进行登记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联系电话:28681340(在职人员)  28681783(退休人员)


  株洲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