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度机关公务员初任及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入门培训班的通知
株人社函〔2017〕18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2017年度机关公务员初任
及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入门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中央及省在株有关单位人事(政工)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6〕3号)、《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及《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门培训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7〕11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度公务员初任和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入门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6年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市本级及城市五区新招录用人员培训由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五县市参照市区标准自行组织。
二、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市本级培训定于2017年7月中旬开始,根据前期参训人数情况统计,暂定开两期班,每期5天。第一期班为7月10日至14日,第二期班为7月17日至21日。
2、培训地点: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办公楼七楼阶梯教室。
三、培训内容及考核
1、培训内容:培训内容涵盖政治、法律、文化、社会管理、安全保密等方面,包括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政建设知识讲座、株洲市情介绍、公文写作入门、语言艺术及修炼、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株洲“两型”社会建设、保密常识教育、禁毒知识学习等课程。针对参训学员特点,特别开设了引导学员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增强其语言表达能力的专门课程。
2、培训将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学员培训的各类理论知识统一组织考试,同时对其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纪律、参加活动积极程度等各方面进行量化细化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颁发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对于优秀者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对不合格者,实行“重新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对初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各单位新进人员综合能力素质,拓宽知识面,培养团队合作意识,使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有着积极显著的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本单位新进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参培人员的学习时间。培训期间学员不得请假。各单位新录用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合格的将颁发培训证书和培训登记表,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凭培训登记表办理转正定级和工资定档等相关手续。各单位务必于7月7日前将本单位参培人员花名册(注:电子版、纸质版名册各一份)、培训登记表(两表格电子版均可从株洲人事考试网首页右下角“资料下载”链接按钮进入下载),填写好相关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综合服务大厅(市人社局南院办公楼304室),并办理报名手续。
联 系 人:凌 林 扶 桑
联系电话:28681086 28813393 传真:28813393
附件:1、株洲市公务员初任培训和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入门培训花名册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