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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8字体[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继续参加全国2017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又称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调查内容
  企业的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覆盖全株洲地区,调查规模基本保持不变。调查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8个行业登记注册的企业(见附件3);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三、调查的时期和时间要求
  本次是对2016年企业的薪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截止时点指标为2016年12月31日数据。
  调查实施时间为2017年3月至6月,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年新版调查软件,企业在调查软件中上传数据生成数据包。市本级的企业将数据包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辖区的企业将数据包报送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各县(市)区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企业薪酬调查软件、填报手册等相关资料请到人社部网站或工作群中下载。人社部网站地址:
http://www.mohrss. gov.cn/tjdc/qyxcdc/(企业用户版);2017年薪酬调查工作QQ群号:495938404。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切实加强对企业上报数据的审核,报送明显不合理的数据要发回企业重新填报。
  2、对已经消亡和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等级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进行补充和替换,并及时将替换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劳动关系科。
  3、各企业要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数据。
  4、对本次调查数据要严格保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欧阳啸文、肖静
  电  话:28681526
  2、信息中心
  联系人:周兴利
  电  话:28681696
  附件1: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附件2: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
  附件3:2017年株洲地区薪酬试调查企业名录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4日


附件下载株人社发〔2017〕30号(定稿).F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