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株人社发〔2017〕8号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7〕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和经办管理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我市建立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增强经办管理实效,维护基金安全,决定在我市开展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城乡居保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必须延伸到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站)、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及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机构控制;
(二)业务运行控制;
(三)基金财务控制;
(四)信息系统控制;
(五)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
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
三、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县(市)区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检查并汇总、上报情况;抽查由上级基金监督机构牵头协调,组织城乡居保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联合开展。检查包括以下环节:
(一)现场询问。向各业务经办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询问相关问题;
(二)查阅资料。按检查方案,查阅被检查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业务台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会计账簿等资料;
(三)实地观察。实地查勘被检查单位部门设置、业务活动和内控运行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四)业务流程检测。对各项检查内容随机抽取相关业务,按业务流程进行模拟检查和结果对比,检测主要经办业务运行控制点是否按规定执行。
四、检查步骤
检查分县(市)区自查、市州抽查、省厅抽查、部级直查4个阶段:
(一)自查,2017年1月至2月28日。
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经办机构应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必须包含以下四项基本内容:内控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措施及时限、下步工作打算等。本级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督促抓好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应逐项对照,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填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整改任务表》(附件2)。
(二)市州抽查,2017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市局基金监督科将组织城乡居保行政业务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联合开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抽查,抽查面为50%。
(三)省厅抽查,2017年4月至5月。具体方案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部级直查,2017年6月-7月。各级做好迎检准备,具体检查单位和时间按部通知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督科,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蒋湘晖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智思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峰 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莫旭亮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成 员:吴江丰 局基金监督科科长
赵今纲 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张运武 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科长
陈淑贤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副处长
王黎明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农保科科长
凌苏湘 局统计信息中心主任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检查标准,确定检查方法,做好迎接省、部级专项检查准备工作。
(二)落实整改确保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理归类,明确整改时限,认真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在省、部级检查前整改到位。
(三)总结分析上报情况。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抓住内部控制和缴费、发放等关键环节管理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客观的进行评价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并于3月15日前报市局基金监督科。联系人:陈永斌,联系电话:28681531。
附件: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评价》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检查整改任务表》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