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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受理制报销流程告示

发布日期:2016-07-01字体[ ]

为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效率,从2016年7月1日起,市医保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由报结制改为受理制报销模式,即医疗费用不再现场报销,参保人不需在现场等待,报销时参保人按规定提交报销资料即可,市医保处审核资料后登记,报销费用自资料受理日起1个月内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一、医疗费用报销提交资料

1市外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转诊转院审批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外地探亲住院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探亲方户口复印件、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探亲关系证明、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出差住院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差证明、病历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详细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安置人员特殊门诊费用报销

本人《医保手册》、发票原件、发票对应的门诊详细费用清单、特殊门诊病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保者本人开户的华融湘江银行株洲分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料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参保人需要费用结算单的,在受理日起15个工作日后执资料登记表到市医保处结算科前台领取;

2、参保人如存在商业保险二次报销等情况的,请先自行复印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医疗审核科  28681662      居民医保科  28681499

                  结   算   科  28681661      财   务   科  28681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