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执行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吗?什么时间到期?
株洲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一、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可选择通过网上或现场提交材料两种方式进行申请。
1、 网上申请可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或APP进行网上申请,无需另外提供材料至经办机构。申报流程如下:
(1)下载“智慧人社”APP或关注“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并实名注册登录;
(2)点击社保服务→待遇查询→失业待遇申领→下一步→选择参保地→失业补助金申领;
(3)填写并提交申领登记信息。
2、现场申请需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到株洲市民中心一楼C1区14号窗口进行现场申请,填写并提交《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登记表》,对网上申请不成功的人员建议现场申请。
二、市本级发放标准
一类是在市本级以“非农业户口”身份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2021 年 1 月 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2020年7月1日后新参保缴费的失业人员除外),按照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当前发放标准为868.5元/月。
二类是2020年7月1日后新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且为2021 年 1 月 至 2022 年 12 月期间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市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0%发放,当前发放标准为347.4元/月。
三类是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市本级以“农业户口”身份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我市城区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若出现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就业并参保、死亡、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各县市区发放标准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